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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3月24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宋研)2013年某日,海南房屋貸款康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審計部負責人何某梅以知曉公司違法違規情況為由,敲詐收取康某藥業公司50萬元。3月24日,記者獲悉,何某梅被海口秀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何某梅現年45歲,於2010年7月進入康某藥業,擔任審計部負責人。公訴機關海口秀英檢察院指控,2013年1月8日上午,何某梅來到康某藥業董事長洪某辦公室,向洪某提交了一份《關於海南康某藥業公司違法處罰情況的法律意見》,內容為康某藥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已經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及相關人員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等問題。2013年1月11日17時許,何某梅再二手餐飲設備次來到洪某的辦公室,向洪某提交了一份《特別嘉獎》書面材料,要求公司在2013年1月18日前,以保密費和特別嘉獎為名支付其200萬。何某梅當天除了提交《特別嘉獎》外,還告知洪某隻有支付該筆費用,何某梅才會就自己掌握的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情況為公司保密。康某藥業未對何某梅的要求答覆。
  同年1月21日,何某梅在騰訊微博和股吧論壇康某藥業板塊上分別發表一篇名為《康某藥業疑造假,審計部門遭暴力洗劫》的文章,文章內容為康某藥業審計人員發現了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情況,遭公司方銷毀證據資料。洪某得知該情況後,害怕何某梅繼續散佈影響公司形象、信譽的負面消息和言論,委托公司監事會主席何某與何某梅商談。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何某同意由公司支付100萬元到何某梅的工資卡上,何某梅不再發帖,為公司保microSD密。洪某因害怕何某梅再次散佈有損公司信譽的信息,被迫於2013年1月22日9時許,讓公司財會人員向何某梅的工資卡匯入50萬元人民幣。當天下午,何某梅將該50萬元中的49.4萬元取出,轉存到他人賬戶。同年1月22日12時許,何某梅再次打電話給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其提出的先支付100萬元餘下的50萬元。案發後,50元贓款已被追回併發還某藥業公司。
  公司證監會主席何某的證言證明,2012年12月28日,某公司因何某梅不願意到廣州工作而與何某梅簽訂解除勞動協議,並給付工資及經濟賠償金。之後何某梅多次向公司的董事長洪總提出要求公司給付保密費,否則就會到證監會和稅SD記憶卡務局舉報公司和將公司財務上的問題賣給媒體進行炒作,從而對公司造成不利的影響。
  秀英法院審microSD理認為,何某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要挾手段強行索取某公司200萬元(其中150萬元未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本案所涉贓款已全部被繳回,可對被告人何某某酌情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何某梅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原標題:收公司50萬元封口費 海南一藥業員工因敲詐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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